市级采购公告
LZG13-262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项目更正公告
采购编号:LZG13-262 | 发布日期:2013-11-19 [打印]
2013年10月29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**采购网、广西壮族自治区**采购网、柳州市**采购网发布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项目(项目编号:LZG13-262)采购公告,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:
1、原招标文件中的第2页**章第六点第1款“1、**时间: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18日止(工作日),上午9时至11时、下午3时至5时。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,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。”更正为“1、**时间: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2月2日止(工作日),上午9时至11时、下午3时至5时。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,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。”
2、原招标文件中的第2页**章第七点中“投标人须于2013年11月18日下午5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、**或**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,全称;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,开户银行:柳州银行建设支行,账号:707022011010200000129;(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)。”更正为“投标人须于2013年12月2日下午5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、**或**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,全称;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,开户银行:柳州银行建设支行,账号:707022011010200000129;(以银行入帐时间为准)。”
3、原招标文件中的第3页**章第八点中“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:2013年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;投标人须于2013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(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),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。”更正为“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:2013年12月4日上午8时30分;投标人须于2013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(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),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。”
4、原招标文件中的第3页**章第九点中“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(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)开标,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。”更正为“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(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)开标,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。”
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,其余不变。
特此公告
采购人:柳州市龙建**发展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广西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(东都大厦12楼)
联系人:江丽文 联系电话:0772-2839176
采购代理机构: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
地址:广西柳州市三中路92号
联系人:孔玫丽
联系电话:0772-2861889 2832638
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
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